卫星频率申报的基本流程

  在我国,卫星网络资料(卫星频率申报材料的标准说法)申报基本流程是:

  1. 提交申报材料

  卫星操作者(卫星拥有方的标准说法)确定合适的选用频率等参数,填报数据库文件和有关说明文件,向国家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提交卫星网络资料,提出相关频率的使用申请。

  频率使用必须依规申报。我国颁布有《频率划分规定》,规定了各类业务可以使用什么频率。

  2. 机关审查

  工信部无管局等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选用频率是否合规、开展业务是否需要前置审查。

  现在AIS业务、物联网业务等需要与国家卫星网络集团公司先达成协议才能申报。这些前置审查要求目前都没有成文下发,都是口头通知,而且近几年管理趋紧,还在不断增加过程中。这为频率申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3. 材料提交ITU库备案及国内行业公示

  审查合格的卫星网络资料,无管局会将申报的数据库文件等资料报送国际电信联盟(ITU)登记入库。

  同时无管局将部分申报材料向国内卫星操作者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与公示项目使用频率有全部或部分重叠的卫星操作者可以对申报项目提出异议。(常见一些项目不重叠也提意见)

  审查过程中,无管局会将材料发有关地面业务单位。

  公示结束的下个月或下下个月,无管局会公示所有协调者清单,包含地面业务和卫星业务的所有异议方,此为权威的协调关系认定。

  4. 频率协调

  频率的使用遵循先用者优先的原则,后申报者对已申报的卫星项目不能造成超出标准的干扰。所以新的申报者要与协调清单上的异议方一一进行沟通协调,获得已申报使用单位的同意。该工作称为频率协调。

  频率协调实际分两大类工作,频率干扰仿真分析和频率协调。

  频率协调的技术是技术分析,就是新申报卫星网络信号与已申报使用单位卫星网络在空间运行情况下的技术仿真分析。这个需要使用专业软件仿真申报卫星网络与异议方卫星网络运行一年周期中的干扰超标情况,进而再将仿真报告及协调函发送给异议单位进行沟通。这其中测控信号干扰、SAR信号干扰、通信信号干扰各有特点和难点。

  光学遥感卫星频率协调工作一般需要九个月到一年时间,某SAR卫星项目协调了2年时间,具体经办人苦不堪言。随着申报项目的增多,协调难度在快速增加。

  协调完成即可向工信部申请办理发射许可证和空间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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